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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智学校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来源:东莞启智学校 阅读次数:日期:2019-09-02

东莞启智学校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欢迎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捐款捐物。为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好地帮助残疾学生,发展残疾事业,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表达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自主自愿: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都可以自主自愿地为学生、学校捐款捐物。

2.方式互商:捐赠者可向学生或学校捐赠款物;凡有捐赠意愿者,可以与校教务处联系协商洽谈,确定相应的捐赠项目和捐赠方式后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依法管理: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有捐赠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4.履约使用:捐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办理和管理,并履行相应的捐赠和受赠的手续。捐款一律按上级规定进入指定账户,赠物必须登记备案;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捐赠项目

1.实物类: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用品、体育用品、图书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捐赠食品的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2.资助基金类:包括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资助、助学基金或对教师的奖励基金,资助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或培训业务等。

3.基础设施类:包括建设物内的配套设备、功能室设备等其他基础设施。

4.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由捐资捐赠者以资金或物资等方式对学校师生无偿资助。

四、捐赠途径

1.捐给学生个人: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学生。

2、捐给学校:按有上级关规定办理捐赠手续。

五、联系方式

请直接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6

邮政编码:523129

联系电话:0769-22329020

 

东莞启智学校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