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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智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作者:教务处 来源:东莞启智学校 阅读次数:日期:2020-09-02

东莞启智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净化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条款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并对犯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家反思等六级纪律处分。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把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对违纪学生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群策群力,力求把学生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赌博。

2)、在教室(宿舍)玩电子游戏;进网吧、游戏机室。

3)、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侵犯他人隐私;翻爬围墙;不服从职能部门管理;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等行为。

4)、打架或有攻击别人行为,未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5)、就寝时间在宿舍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

6)、不接受批评教育并出现顶撞学校教职员工。

7)、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其它错误行为者。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8)、违犯第一条规定,经教育处理后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9)、故意损坏公物;偷盗公私财物;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10)、殴打同学或有攻击别人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11)、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屡教不改。

12)、不接受批评教育,出现顶撞、辱骂学校教职员工。

13)、穿着打扮、行为习惯严重不符合学生身份且屡教不改。

14)、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甚至犯有新的错误。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家反思:

15)、严重破坏财物;偷盗、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16)、参与打架;有攻击别人行为影响课堂教学屡教不改。

17)、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破坏就寝纪律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

18)、拒不执行学校管理,出现顶撞、辱骂学校教职员工,教育后无悔意。

19)、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仍然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20)、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者。

第四条:处分程序及教导工作:

21)、由相关老师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和处理意见送教务处。教务处核实材料会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向家长通报该学生的违纪情况。记过以上处分由主管副校领导批准签发,予以公布。需要留校察看、留家反思的需经学校行政会议审定,校长批准。

22)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察。留校察看期满前由班主任写总结汇报和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上报教务处。

23)留家反思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与学校相关人员共同与被处分学生家长交涉。

第五条:本条例末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处分的时限、记档:

24)、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

25)、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七条:本条例由东莞启智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莞启智学校教务处

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