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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教育法律法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校第一党支部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自学活动

作者:陈海敏 阅读次数:日期:2022-09-29

根据《东莞市教育系统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校第一党支部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自学活动,全体党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每章节的主要内容,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深入了解作为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体党员教师畅谈教育理想,并写下了自己感悟。

湛芷颖同志:

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我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我认为,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身为特教教师,更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求知的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李晓彤同志: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大的提升。从这次的学习当中,我意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海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草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黄丽娟同志:

通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更加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

年年青草绿,年年草不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所以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有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才能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育要发展,教师是关键。我们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贯彻领会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弘扬正气,培育师德,形成常态化机制。